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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区环保局按照《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并协助经信、质监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黄岩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环境违法行为资格审查。
据悉,《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度于8月22日起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主管部门通过“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浙江环保”官方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并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
根据这一办法,如果企业出现“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13类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受限制。
经审查,区环保局发现辖区内一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申报要求。目前,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季度将把数据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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