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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路桥判决一起聚众阻碍重点工程施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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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15人获刑


  确保重点工程无障碍施工
  记者从路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蒋某、陈某等15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另依法判处万某等其余12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去年5月19日,被告人黄某等人结伙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无法正常推进,情节严重,并造成了严重损失。
  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是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的建成,对于提高路桥城区、温岭泽国、黄岩院桥等地的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市区人居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12月,国土资源部批准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申请,其中涉及杜岙村的用地面积约172亩。目前查明用于挖湖的172亩土地已由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均已发放到位。用于低洼地改造的176亩土地,政府采用各村统一的租用方式,已对该地块的青苗进行整体评估并公示。
  2015年2月12日,该工程杜岙区块完成表土清理工作。之后,施工单位多次进场施工,均遭到少部分杜岙村民以不满青苗补偿费和安置地为由阻挠施工,因情节轻微,影响不大,对村民进行教育说服。2015年5月19日上午8时许,路桥区桐屿街道会同飞龙湖管委会等单位人员到杜岙村飞龙湖项目现场维护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秩序,当地部分村民聚集在杜岙村道,以车辆、老人堵路,乱倒粪便水,持铁锹、锄头等工具追打政府工作人员,阻挠工程施工。现场短暂冲突造成工作人员六人受伤(事后经鉴定,其中五人伤势为轻微伤,一人伤势未达轻微伤),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被迫撤离。最终,工程在杜岙村无法正常推进,造成工期延误,直接间接损失巨大。
  事件发生后的当日,互联网上即出现“5·19”事件现场视频,一些别有用心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嫁接他时他地的视频,散布以“路桥特警打人”“保安打死人”“桐屿派出所人员对60岁老人施暴”等为标题的恶意谣言,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及时落地查证,对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人蒋某、王某、李某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对投案自首的蔡某、罗某、伍某等三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对造谣传谣的处罚结果和辟谣信息。
  通过缜密的侦查,在幕后策划者、组织者身份明确、证据到位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于2015年5月27日在杜岙村外抓获在幕后组织策划的该村村委会主任黄某;又在嘉兴抓获外逃的万某,在临海抓获外逃的吴某。在高压抓捕态势下,骨干成员蒋某投案自首。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组织者、策划者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蒋某等15人目无法纪,结伙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省级重点工程无法推进,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依法作出判决。截至目前,被告人黄某等15人均服从法院判决,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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