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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元宵、赏花灯、放烟花。昨日,不少市民在热热闹闹中度过了元宵节。需要提醒的是,过完了节,从今天开始,市区要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了。
市安监局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江厚斌介绍,和往年一样,农历正月十六至农历十二月十五,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建成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红白喜事、乔迁开业等活动;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从今天开始,市区范围内禁售烟花爆竹,并于当日完成烟花爆竹经营点的现场封存,限时完成各销售点的烟花爆竹回收代保管工作。“一般烟花的保质期为3年,在保质期内的烟花会被统一送到批发商处进行免费保管,超过保质期的将被统一销毁。”江厚斌说。
对于有擅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表示,这些都会被严查。据介绍,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关部门提醒,如果市民看到有人在市区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向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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