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li 发表于 2026-3-19 11:40

10人被曝光!韩某某、陆某某……

黄岩骑电动车的宝子们看过来!
春季来临,雨水增多
别再给你的“小电驴”
装车篷、遮阳伞啦!

台州交管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
启动“清患三号”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警力上路严查
并责令恢复原状
现曝光一批路面查处案例
警示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
↓↓↓

违法时间:3月17日 09:23
违法地点:椒江区洪家街道仓河路仓河支路与仓河路路口处
违法人姓名:韩*伟


违法时间:3月7日 10:04
违法地点:黄岩区北院大道与人和路交叉口
违法人姓名:陆*云


违法时间:3月10日 17:28
违法地点:路桥区峰江街道桐方线与白剑线交叉路口处
违法人姓名:李*影


违法时间:3月17日 09:55
违法地点:台州湾新区海丰路路段
违法人姓名:徐*


违法时间:3月17日 15:39
违法地点:临海市汛桥镇长石岭隧道口处
违法人姓名:罗*锋


违法时间:3月15日 09:12
违法地点: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九龙大道路口处
违法人姓名:林*召


违法时间:3月14日 09:25
违法地点: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
违法人姓名:朱*妮


违法时间:3月13日 09:04
违法地点:天台县平桥镇蓝天路与友谊路交叉路口
违法人姓名:王*琴


违法时间:3月7日 14:34
违法地点:仙居县环城北路与商城西路交叉口
违法人姓名:郑*兰


违法时间:3月16日 12:45
违法地点:S315三龙线三门段-26公里800米
违法人姓名:吴*飞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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