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27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友爆料] 无事生非的性质,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和停车,强硬占用公家土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9-8 19: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别那么骄傲 于 2024-9-8 19:33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这意味着在道路上私自设置障碍物,阻碍了交通的正常进行,是违法的行为。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他这种行为具有寻衅滋事,没有批准擅自堵路,这种行为具有挑衅性、无事生非的性质,且妨碍了他人正常通行。强硬占用公家土地,影响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堵路者是怎么想的,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道路。

IMG_5186.jpeg (17.57 KB, 下载次数: 11)

IMG_5186.jpeg

IMG_5186.jpeg (16.04 KB, 下载次数: 11)

IMG_5186.jpe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楼主| 发表于 2024-9-8 19: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地址是新城路与朝元路交叉口东100米 鸿顺足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