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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到2024年底,所有县(市、区)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拥有“爱心卡”的老年人达到200万。2027年底前,实现“爱心卡”全省域“一卡通用”。
养老服务“爱心卡”是什么
使用对象都有哪些人
具体有哪些补助原则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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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爱心卡”,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老年卡、优抚卡、公交卡等功能,开通刷卡、刷脸、刷码多种方式,为老年人养老提供多项服务。
使用对象
使用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
本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二类对象
本省户籍非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三类对象
其他老年人。
“爱心卡”原则上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提供服务,无需申请,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并实行动态管理。
非本省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具体办法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补助原则
一类对象
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二类对象
以家庭、社会、集体等资金为主,财政可给予补助。
三类对象
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可适当进行补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资金保障
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各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规定安排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财政资金。
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比重,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
省级“爱心卡慈善基金”,重点加强对山区海岛县的“爱心卡”资金帮扶。
服务内容
“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积极拓展助聊、助学等老年人所需服务,丰富服务供给菜单,提高养老服务品质。
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由县(市、区)民政局确定“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实行“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大力推动老年助餐企业等进入白名单。
老年人可通过“爱心卡”线上点单、电话下单、线下购买等多种形式,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推动“爱心卡”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保障卡。
资源链接
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资源融入“爱心卡”服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
深化网格连心联系走访,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等,对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市场培育
在中心城区,让有能力提供多个或单个项目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等进入白名单,通过养老服务超市、爱心商城、校地合作等汇聚更多服务产品和项目。
在城郊镇村,可借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服务、在党群服务中心嵌入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团购等方式,扩大“爱心卡”服务供给能力。
在偏远山区海岛,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推广“海岛支老”“山区助老”“流动助老”等服务模式。
鼓励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爱心商家,为使用“爱心卡”的老年人提供打折优惠。推进跨区域使用和竞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常住老年人使用“爱心卡”享受同等优惠折扣。
到2025年底,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
监督管理
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对象、项目、标准、价格等,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
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方案》还提出,迭代升级“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为“爱心卡”提供支撑。全省统一使用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爱心卡”模块公共组件,规范配备服务结算终端,通过卡码脸方式方便老年人使用,建立个人、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对账清单并关联相应服务,注重数据晾晒和监管。
来源:浙江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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