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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陀中队接到网格员上报,头陀镇西沅路某饭店在后门门外安装了两个液化气钢瓶,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发现鼎香姜汁饭店后门露天安装了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两瓶中间安装了气化器,穿墙管道也不符合相关要求。
“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中小型餐饮店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头陀中队副队长梁晨帆介绍,该餐饮店未设置单独气瓶间,且放置钢瓶的周边地下还有污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立刻向店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普法教育。该店积极配合,目前已与厂家联系,整改完毕。
城市治理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落实网格街长制,充实一线队伍,着力提升城市管理问题在基层的发现率、处置率。
执法人员提醒,正值夏季餐饮高峰期,各餐饮场所应时刻关注燃气安全问题,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大型餐饮场所使用的50公斤液化气钢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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