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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近日,宁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对此前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
执法人员巡查至宁溪镇桥亭街某厂时,发现该厂灭火器未按月检查。此前执法人员巡查该厂时就发现了此问题,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整改,此次“回头看”,该厂仍未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据此,执法人员再次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调查取证后立案处理,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格外重视,安全生产无小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能防微杜渐,不要因小而不为。”宁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李海斌向记者介绍道,“接下来,我们将对相关企业进行持续的检查,筑牢安全生产的底线。”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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