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25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通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4-3-15 1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为禁火期,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区域内在禁火期间,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 焚烧垃圾、烧蜂窝、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四、森林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死守。全区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出击,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4616006或110。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来源:黄岩应急管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