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
秸秆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污染,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容易引发呼吸道等相关疾病,同时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险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相监督,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