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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18时,市民小陈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在椒江工人西路与轮渡路交叉口,等候过斑马线时,一辆红色小轿车快速驶过积水路段,溅了她和旁边的人一身水。
民警查看监控后,确认该车辆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慢行,水花溅了行人小陈一身。当晚,民警通知红色小轿车驾驶员金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金某说自己着急有事,车速开得比较快,没有注意路旁行人。考虑到金某态度端正,并且对当事人赔礼道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对金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这种驾驶行为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雨天行车,经过漫水路段,驾驶人请合理控制车速,文明行车。当车子经过积水路面时,车速为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当车速为30公里/小时左右,膝盖以下将被溅湿;当车速为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将溅起1米多高。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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