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21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车辆性质虽不符 保险公司也得赔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8-21 1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保险标的核验不规范

“您的车经交警部门鉴定属于机动车,我们的是非机动车险,车辆性质不符,无法理赔。”车主董某听了保险公司的话甚是气愤,“买保险时明明说可以赔,出了事故就变卦?”

去年8月,董某为自己的农用三轮车购买了一份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当年年底,董某开着这辆三轮车与骑自行车的方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方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与董某负同等责任。方某痊愈后,与董某一同来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出现开头这一幕后,董某很无奈,事后他起诉至临海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单所载,案涉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明知董某的车辆可能因规格、未上牌等因素被鉴定为机动车,仍然按照非机动车性质承保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应当对理赔风险有充分的认识,现以车辆性质不符拒赔,与保险合同约定相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对该抗辩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依约承担保险赔偿责任6万元。案件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临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案涉保险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保单时,存在保险标的核验不规范、保险条款规避责任、免责事由未予告知等问题,导致销售端与理赔端脱节,进而引发理赔难题及当事人诉累。

为切实发挥保险公司应有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该法院梳理相关案件,整合其中的共性问题,向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发送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范围内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及理赔业务的司法建议》,建议加强销售端与理赔端的衔接管理,规范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落实格式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

来源:台州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