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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有人违规偷排泥浆到江口街道进港路附近的椒江河道内,对河道造成污染。
该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勘查,系当事人王某将附近砂场内的洗砂水直接通过管道排入椒江河道内。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王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后经立案调查发现,王某于4月中旬通过顶管的方式埋设了长度约270米的PE管,用于排放砂场内洗砂产生的污水,通过排水泵将污水排入河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直排行为陆续存在一个月,直排行为较久,造成影响较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洗砂水,会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执法人员说,洗砂水应经过三级沉砂池沉淀后再排放。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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