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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卖家全额返还购猫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现如今,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许多人会通过网络购买宠物,但由于不能现场直观地了解宠物的情况,极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日前,温岭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购“星期猫”的买卖纠纷。
花2800元买的猫,第5天死了
去年9月底,温岭“90后”男子蔡某花费2800元,在闲鱼平台上购入了一只起司猫,并支付了180元的“顺风车”运费。
当天下午1时左右,辽宁卖家高某给蔡某发送了一段小视频,内容是她给猫进行了试纸检测,检测呈阴性。之后,高某将起司猫装包上车,当天晚上11时送达温岭蔡某家。高某向蔡某发送了注意事项,并告知“该猫两月大了,还未打疫苗。”
然而,猫咪到家后的第4天,开始状态不佳,一直呕吐并且不进食,于第6天凌晨死亡。卖家高某拒不担责,称是蔡某的另一只猫传染了病毒给它。
于是蔡某将死亡的起司猫和另一只猫送至宠物医院,进行病原QPCR检测和传染病筛查,共花费796元。医院出具的报告文件显示,死亡小猫细小病毒(猫瘟)阳性,另一只猫则是阴性。
据了解,猫瘟潜伏期为2到9天,现在小猫在几天内就发病身亡,明显本身就带猫瘟。蔡某一气之下,将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退还买猫费用28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商家被判退还全部购猫款
“我出售小猫前,已经做了试纸检测,向买家发送了检测视频以及小猫眼口鼻等外表检查视频,证明小猫健康且状况良好。”在法庭上高某称,“另外,跟这只小猫同一窝的小猫,在出售后至今健康,因此无法证明小猫在出售前就携带病毒。”高某拒绝承担责任。
温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对于宠物猫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经营宠物的商家应保证宠物的健康并提供检疫证明。同时,由于宠物感染病毒具有时间、空间上的不可控性,而感染后出现病症又会有相应的时间间隔,基于公平原则,出售宠物的商家应当对宠物的健康状况在合理期间内承担保证义务。
本案中,原告购买的起司猫在第5天出现病症并因此死亡。
考虑到猫瘟一般有2-9天的潜伏期,而被告在出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向原告承担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高某退还购猫款2800元、车辆费用180元以及检测费用796元,共计3776元。因病毒具有潜伏性及不可控性,小猫在发货时表面状况良好,无法认定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故驳回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请。
【法官说法】
据相关机构统计,当前全世界的宠物猫数量已超5亿只,蓬勃发展的宠物产业背后也存在着许多阴暗面,造成众多纠纷涌入司法序列。
为避免与“黑心商贩”产生纠纷,“铲屎官”们需注意的是,购买宠物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证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注明宠物品种,并最好附有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
当然,若不幸购买到“星期猫”,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挽回不必要的损失,避免伤心又伤财。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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