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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批工程上马,一批贪官下马。温岭市烟草专卖局综合楼工程中,就有两名官员下马。他们是该局副局长刘云彪和办公室原副主任丁明华,两人都曾负责综合楼工程建设等工作。
日前,刘云彪因涉嫌受贿12万元被起诉。此前,丁明华因涉嫌受贿10万元被起诉。
温岭市烟草专卖局又称台州市烟草公司温岭分公司,系国有企业分支机构。现年51岁的刘云彪于1999年3月开始担任该局副局长,2003年3月开始兼任该局基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基建管理等工作。现年47岁的丁明华于2003年3月开始兼任该局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综合楼工程建设等工作。靠着工程,两人给自己捞了不少好处。
根据起诉内容,2004年3月份,承包商邱某通过招投标承包了温岭市烟草专卖局综合楼幕墙工程。2004年6月,正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为了感谢刘云彪和丁明华的关照,分多次分别给了两人7万元和8万元人民币。
2004年,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综合楼工程电梯业务,并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电梯设备安装等合同。为感谢被告人刘云彪和丁明华的关照,公司负责人分别送给两人3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
此外,刘云彪于2005年1月收受了一电梯业务供应商的1万元,于2006年中秋节收受一石材供应商的1万元。
今年3月,丁明华、刘云彪两人相继被温岭检察院反贪局传唤审查。
检察机关认为,刘云彪、丁明华两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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