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母亲把子女告上法庭
俗话说“养儿防老”,当子女不赡养时,老人究竟该何去何从?99岁的陈老太因为赡养问题,走上法庭,起诉6个子女支付其赡养费,其中最大的女儿已79岁。
要求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陈老太育有一子五女,平时自己居住,并无经济来源,丈夫很早就去世了。
2019年9月,陈老太就曾因赡养问题向温岭法院起诉,要求6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当时经过街道调解达成了协议,约定由儿子赵某清作为主要赡养人,负责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母亲生活所需开支、护理费、医药费、去世后的丧葬费均由赵某清一人承担,陈老太百年后名下房产也由赵某清一人继承。
然而,该协议签订后,儿子赵某清对陈老太仍旧不管不顾,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小女儿赵某云负责照料。
无奈之下,陈老太于去年11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负担赡养费1500元,并解除2019年签订的赡养协议。
六子女各有说法
陈老太的大女儿赵某英已经79岁,小女儿赵某云也已经60岁了。
赵某清是陈老太的第五个孩子,也是陈老太唯一的儿子,今年65岁。
在法庭上,赵某清辩称,“并非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是签订赡养协议后没几天,小妹赵某云连推带拉把母亲带回去了。”
“我同意继续履行此前的赡养协议,但是我们兄弟姐妹几人年龄都大了,没有劳动能力,赡养费每个月1500元过高,无法负担。”赵某清在法庭上表示。
母亲每月有政府补贴300元。如果不按该协议履行,小妹赵某云愿意照料母亲,母亲随她一起生活,其余5个子女可以每人每月付400元赡养费。母亲住的老屋在不拆迁的情况下,给母亲住直至去世。母亲去世后,由六子女共同继承。
“母亲起诉状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母亲由我照料,其他兄弟姐妹应按保姆的市场价支付费用。”小女儿赵某云表示,“或者将母亲名下的房子写给我,以后母亲的所有开支全部都由我一个人承担了。”
法院判决
老太由小女儿照料,其余五子女每月付赡养费
温岭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不仅仅包含经济上的供养,更包含了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陈老太已快百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固定生活来源。六被告作为子女,应当承担必要的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
各方虽有在2019年达成了赡养协议,陈老太明确表示不同意再履行,法院考虑该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原告的个人意愿,确定解除该份赡养协议书。
陈老太现在愿意与小女儿赵某云一起生活,酌情确定由赵某云负责陈老太日常的生活起居。其他5个子女需向陈老太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各支付500元。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