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还是摩托车,佩戴头盔是常识。一旦发生意外,这是对驾驶员的保护,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
8月10日11时,许某驾驶着装满货物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路桥区机新路与横龙桥红绿灯路口时,打算右转弯,但因车速太快,车上货物过重,重心不稳向左侧翻。许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一只鞋还远远地飞了出去。摔倒后许某腿部受伤,忍着疼痛从车上下来,颤颤巍巍地走到路旁等待救援,好在许某正确佩戴头盔,人并无大碍。
隔一天,也就是8月11日,徐某因为正确佩戴头盔救了自己一命。当天8时28分许,在金清镇疏港大道与中心路交叉路口,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遇红灯直行,结果与北往南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徐某瞬间被撞飞,头部与地面直接接触,身体滑行近二十米远,造成面部骨头轻微挫伤。幸亏他正确佩戴了头盔,并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不过,也有市民出行时不按要求佩戴头盔,最后为自己的“不配合”买单。
8月7日16时43分许,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椒江区东环大道与东海大道交叉路口,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陈升俊火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通过人行横道时遇红灯通行,结果与转弯的轿车相撞,进而造成事故。由于李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擦伤及腿部髌骨骨折。根据规定,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台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转弯应减速慢行;正确佩戴头盔可有效保障生命安全。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