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358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七万余条,严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8-15 1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曾将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随意丢弃?你是否曾在社交网络中透露了个人真实信息?你是否曾参与网络“调查问卷”活动?当心!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泄露啦!

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2021年5月初,谢某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获利,便开始做起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生意”。

通过聊天软件,谢某先寻找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卖家,并商谈好交易价格。接着,谢某借助聊天软件发布交易信息,售卖包括“金融”“贷款”等各行业所需的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不久,“生意”陆续上门。谢某按照买家的需求,从之前找好的卖家那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转售,从中赚取价差。

2021年7月,在谢某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的某处出租屋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5部、台式电脑机箱2台、手机5部。谢某到案后,退出违法所得20356元。

在调查中,经对谢某使用的电脑检查,公安机关发现包括台州市椒江区人员在内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去重后统计,谢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7万余条,其中涉及购物信息的数量达5万余条。

椒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谢某要求判处缓刑。其辩护人辩称谢某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情节,系初犯,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均属情节严重情形;上述数量达10倍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被告谢某的违法行为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标准,且获利达2万余元,不宜对其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该案的其他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谢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1000元;其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机箱、手机均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提起上诉。经台州中院二审审理,对本案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取得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部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谢某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中大部分是购物类信息,而网购过程中公民个人信息从下单到发货,层层流转,泄露渠道复杂多样。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注册购物网站、填写个人信息时尽量有限提供,切勿泄露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网购账号等个人信息;在收到网购的快递商品后,注意及时处理外包装上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防止泄露。

来源:台州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