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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帮人取现还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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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1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近期,台州多地出现“通过柜面、ATM取现转移涉诈涉赌非法资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租借、收购他人银行账户,通过ATM、柜面等方式取现收取非法资金。

王某经朋友李某介绍参与“跑分”生意,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接收来历不明的资金,再取现交与上家指定人员,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虽知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李某说该行为只会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当时缺钱的王某便答应了下来,并连续数次在上家的安排下进行大额取现,并发展自己的下线,不断介绍朋友加入,最终于近日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

今年6月,孙某在网上从事某新型虚拟币交易,前期用于接收周某款项的银行账户被警方数次冻结。在得知本人银行账户涉嫌非法资金转入的情况下,孙某依旧没有停止虚拟币交易,仅是将线上交易改为现金交易,即周某通过银行卡取现,将现金线下交给孙某作为交易结算资金,事后两人都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

目前,在银行系统的协助下,台州警方已成功打掉数个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续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醒广大市民:请勿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账户,不要帮任何不明身份人员的转账、取现,也不要帮熟人不明目的的转账、取现;请勿协助他人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包括线上过账、线下取现等各类方式;虚拟货币交易为当前的洗钱利器,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请勿参与其中。

如遇此类事件或在不知情情况下参与其中的,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举报邮箱kjcw5230@163.com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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