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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楼主 |
发表于 2022-5-17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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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现在反对涨价的业主已经有271个了,业委会是服务物业的还是服务业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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