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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22-5-1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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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网协民情观察室 于 2022-5-18 09:11 编辑
一、关于有业主被踢出微信群事宜,民情观察室经了解回复。
经民情观察室了解,芭堤水岸小区原有两个业主群,一个500人的大群,群内人员全部实名,群管理员为牟**。另一个是200多人的二群,群内多人未实名,群管理员为卓**。
因物业即将到期是否涨价事宜,各业主在群内各执己见,在讨论中大群把部分业主踢出群聊后,二群管理员也把部分业主踢出群聊。
民情观察室认为,把业主踢出业主群的做法是不对的。如果存在有违法言论,管理员可以报警。
为纠错,现芭堤水岸业委会成员牵头重新组建业主群,核实业主房号与姓名确定为小区业主后才可进新群,这一点希望芭提水岸的业主们积极配合。
二、关于“芭堤水岸小区物业费上调纠纷处理意见”
5月14日晚7时-9时,芭堤水岸小区业主委员会就“部分业主对文邦物业续聘和费用上调表决结果存疑”组织选票复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锦川社区参与见证。业委会现场出示选票原件以及统计结果。现场有3个业主对个人投出的选票进行复查,均真实有效,其中1人核实无误,另外2人系家庭成员间意见不统一,其他参与业主未主张选票复查权利。期间,异议业主提出不认可本次选举结果,要求重新投票。5月15日,持反对意见的业主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在业主群发起投票,并在网上发帖、电话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处理。对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如下意见:
1、业委会组织的“关于是否同意文邦物业继续留任并提高物业费的表决结果”有效。
业委会制定的选票表决事项清晰,有具体房号和投票业主签名,委托投票和电话投票均作出详细记录,且业主复查选票未发现问题。根据业委会当晚出示的统计结果,本次选举结果符合《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16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表决结果有效。
2、持反对意见业主擅自发起投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业主享有权利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所以,业主不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适格主体。业主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是否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业委会会议表决确定。
3、持反对意见业主认为业主大会决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诉诸法律。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在表决结果有效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业主应当保留个人意见,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平台发帖、重复投诉等行为不是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以上为向街道社区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了解和回复的情况,民情观察室在此建议:
1、请广大业主们积极配合业委会重新建立业主群,并依法合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
2、如部分业主对事情还是存在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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