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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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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0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文明养犬更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市民的养犬行为,加强对养犬和涉及犬类经营行为的管理,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施行《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4月28日,我市召开的《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工作,并对养犬登记如何办理、出门遛狗注意事项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里办”即可办理犬只免疫和登记

根据《条例》,全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即划分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其中,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将建立养犬登记及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强制免疫与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目前该区域范围内评估确定了71家动物诊疗机构作为首批服务点。

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怀宏介绍,养犬市民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台州养犬”或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在办理事项中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选择服务点和时间,审核完成后,即可凭预约登记二维码到服务点为犬只进行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完成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施行后,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

3月底,我市公布的《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明确了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等28种犬只为烈性犬,肩高超过60厘米或体重超过30千克的犬只为大型犬。

此外,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违法饲养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依法处罚。

免费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

《条例》明确对犬只狂犬病进行免费免疫,并对免疫要求、电子标识植入等作了规定,我市各地将设置犬只免疫便民服务点,为市民免费提供犬只免疫服务。

“近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陆续将确定的服务点名单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养犬市民予以关注。一般管理区内的犬只采用集中免疫的形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叶甘霖表示,需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将犬只带到服务点接种狂犬病疫苗。

据了解,每季度,市农业农村局都会对已免疫的犬只开展狂犬病免疫抗体抽样检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价,对检测抗体不合格的犬只及时进行补免。

公共场所遛狗需规范

关于遛狗,《条例》也作出了相关要求。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避开上下班高峰期等时间和人员密集区域,主动避让他人;犬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使用一点五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且每人牵领不得超过一只;进入公共楼道、电梯等狭小空间,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收紧牵引带、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条例》还规定,一些公共服务场所、文化场所、商业场所、交通场所等均应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犬进入。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和场所,也可以设置标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不受规定限制。

“没有设置禁入标识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市民可以遛狗。但在重点管理区内要为犬只佩戴犬牌,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并且不得放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施伟军呼吁,请广大养犬人士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自觉维护城市环境。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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