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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告诫失职父母要尽责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小橘灯工作室的检察官向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母发放了一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早日回归正途。
据了解,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小明盗窃案中发现,小明的家长在日常家庭教育中存在监护不全面、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小明法律意识淡薄,结交不良朋友,染有不良习性,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针对小明的家庭环境和监护状况,承办检察官、律师、社工与小明的家长进行了座谈,深刻剖析小明犯罪的原因,及家庭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重点监护措施。在针对小明的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小明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就如何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向小明的监护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构建了家庭主责,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体系。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中国父母也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充分履行新时代对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新要求,下阶段,区人民检察院还将与相关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强化家庭保护力度,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不法侵害的背后,往往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教育职责、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只有监护人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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