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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近日,黄岩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张女士骑车回家途中,被没拴绳的大狗吓到,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受伤,狗主人被判赔偿21万元(9月23日《台州晚报》)。
市民遛狗没有拴绳,导致“狗追人致伤,狗主人被判罚21万”——黄岩这个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意义。虽然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欢乐。但不容忽视的是,养犬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户外遛狗排泄物污染环境……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甚至还引发了各种人际纠纷和邻里矛盾。前不久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遛狗必须牵绳,就是以立法形式约束和规范民众养犬行为。
从《动物防疫法》以及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的内容看,约束规范养犬人是重要内容,只有让养犬人自觉遵守法规,在满足个人养犬爱好、快乐的同时,兼顾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才能避免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户外遛狗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种种社会问题,维护城市和谐。从一定程度上说,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要保障不养犬的人不受犬只干扰的权利。因此,养犬不只是道德问题,养犬人更要负起法律责任。
当然,立法规定文明养犬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落实好相关法律制度。我们看到,近20年来,国内不少城市都先后出台了一些制度和办法,提倡和引导民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但不可否认,犬只扰民、咬人和污染环境事件仍时常发生,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狗患”问题难以根治。
因此,要让《动物防疫法》以及各地养犬管理条例执行好,就必须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同时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让民众广泛学习文明养犬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倡文明养狗就要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一样,不仅需要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更有必要上升为社会的公共意识。从这些方面看,控制犬害和规范管理工作,离不开养犬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让养犬相关规范逐步向日常科学管理过渡,从而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只有宠物犬不影响他人和社会,宠物犬和主人的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毋庸置疑,规范养犬需要管好养犬人,即养犬者按规则行事,不忘公共利益,不忘社会责任,才能避免养犬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产生冲突。归根结底,“狗事”其实是“人事”。养成遛狗拴绳的良好习惯,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悲剧重演。同时,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严惩那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养狗行为。
总之,“养犬拴绳”有法可依也要依法执行,在执法层面要严格落实,将法律落到实处。相关部门也要跟进监管和加大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拴”住责任,让市民群众无忧相处。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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