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接上级部门通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四自”项目路桥至院桥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取消。
原该项收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路桥至院桥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87号)文件,自2007年1月6日起由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南收费所在车辆出高速公路时单向代征。现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院路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取消。至此,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一期路段已全部取消代收费。
请广大市民和司机朋友相互告知。
浙江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