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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检察观】君子爱财,可不能“爱上”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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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6: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辛辛苦苦挣到的钱却是假币,这样的新闻我们已经屡见不鲜。近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就依法办理了一起出售、购买假币案。被告人李某以出售、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邱某、盘某以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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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点假币
赌博用!


“我想去买点假币,以后在赌博的时候可以用。”邱某在和朋友祝某(另案处理)打牌时向他询问购买假币的途径。祝某介绍了王某(另案处理)给邱某认识,并通过王某打听购买假币的渠道。王某通过盘某与假币卖家李某取得联系,并谈好购买假币的时间和价格。

驱车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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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一个上午,邱某和王某一起自驾车辆从台州出发去金华找李某购买假币,出发前盘某联系到两人,让其代为购买 2万元面值的假币。
另一边,金华的李某到义乌从周某(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 2.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面值 15万元的假币后带回金华,后以人民币 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邱某、王某。

截获

邱某和王某购得假币后在台金高速临海服务区被公安机关截获,警方在自驾车上查获假币面值共计 14.98万元,其中的 13万元假币系邱某购买。

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被告人在台州多地专门寻找到农贸市场、小商店、小卖部等地点,通过购买香烟、矿泉水、零食等将假币花出,同时获取找还的真钱,屡屡得手。公安机关接到众多受害人报警后,通过数月布控,锁定上述被告人。本案被告人李某、邱某等人曾多次因持有、使用假币被行政处罚,却不知悔改,为了快速获取利益,铤而走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货币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假币泛滥会给国家经济和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小建议:
生活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假币犯罪对社会的巨大危害性,遇到有人使用假币,应当及时报警,把假币消灭在流入市场前,避免更多人成为受害者。即使是善意获取的假币,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使用,否则将触碰法律的红线。
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了解人民币的主要防伪措施和特征,掌握必要的识别技巧。在现金交易中要提高警惕,仔细对比查看,有条件的通过验钞机验证真伪。大额现金交易时,尽量通过银行卡、转账交易等非现金方式,以降低误收假币的风险。

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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