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311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黄岩主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12-27 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近日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公布
《黄岩主城区范围内
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目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全文如下
↓↓↓


黄岩主城区范围内
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盘活主城区存量工业企业用地,切实提高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工业用地有效再利用和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主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企业用地再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企业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尚未列入政府近期(五年)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允许保留工业性质以“长规划、短安排”方式进行建设、使用。但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未约定容积率的,按增加的建筑面积计算。若原已办理房产证的,则按超过证载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交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今后政府需要或规划实施建设时,应当无条件服从并无偿拆除,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权证时予以明确备注。改建扩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参照《浙江省制造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执行。

二、企业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建设的,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执行《台州市区临时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台政办发【2012】14号),可建设不超过市、区限制高度、层数的生产性用房。

三、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一律不再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四、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且尚未列入近期政府拆迁征收改造计划,建筑整体形象满足城市形象要求的,在满足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报经区政府同意,允许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五、企业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改扩建、加层、已建待批后,用于转让的,应当按照台政办发【2018】88号规定补缴容积率提高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承诺无偿拆除的除外。

六、区内其他管控或限制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经信科技局。

联系电话:84116502
传真:84116502
邮箱:84116502@163.com


来源: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20-12-27 22:4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