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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岩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沙埠镇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南胡村的一家企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事玻璃制品制造。
经现场勘察,该企业还在生产车间西南设有酸洗、发黑、清洗等工序,使用了古铜水、光亮剂等原辅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地面,通过西南墙角的一个小洞流到墙外的地面、水沟、雨水井。该局环境监测人员通过采样监测分析,厂外地面水、雨水井水的总铜、总锌浓度等数值均已超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该局以该企业涉嫌非法处置毒害性物质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局也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拟罚款共计人民币363216元。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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