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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潭引水工程供水管线保护“建章立制”刻不容缓
5月20日上午,供水管抢修完毕进行后续作业。
洗头刚挤了洗发水,打开的水龙头却“哼哧哼哧”不出水,这样的停水窘境你遇到过吗?日前,台州多地突发低压供水,引发市民热议。长潭饮水工程作为台州南片“生命线”,与近300万台州人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如何加强长潭引水工程供水管线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话题。
私自堆放岩块,致管线受压破裂
据了解,这次的管线破裂发生在台州公交集团东侧附近的一处农田。前天,记者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在现场,供水管线已完成修复,一台挖掘机正在将管线边上大量的泥土运送到远处堆放。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5月19日早上7点开始,抢修工作进行了15个小时,到当天晚上10点,供水管抢修完毕,目前在进行抢修完毕的后续作业。
那么,此次供水管线为何会破裂呢?“此前有大量的岩块被私人堆放在供水管线附近,导致土质坍塌,供水管受径向挤压后破裂。”现场的黄岩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柯先生介绍,此处的供水管属于钢筋混凝土材质,在受到径向的巨大压力后,发生形变极易造成破裂。
柯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其他段的供水管也多次发生破裂,原因不一。“施工重型机械碾压也会对供水管造成极大威胁,现在有些工程施工地就在供水管线附近。”
记者了解到,关于此次事故的处理,相关部门尚在进行当中。
威胁管线安全事件频发,呈逐年递增趋势
这条台州“生命线”的近况如何?记者向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线巡查大队大队长林斌了解相关情况。
“长潭引水工程是我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林斌介绍,工程总设计规模为日供水74万吨,承担了台州南片5个县(市、区)近3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引水工程由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及供水管道组成,供水管道全长123公里,途经椒黄路三区及温岭市的21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如此重要的供水管线,如今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脚步从未停歇,对管线安全产生了诸多潜在的威胁。
林斌告诉记者,危害供水管线安全有以下几类情况:在供水管道上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在供水管道周围埋设及穿越供水、供电、供气和光缆等地下管线;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工程跨越供水管线;在供水管道上取土、堆土、堆放大宗物料、倾倒垃圾(废渣、泥浆);重型机械及载重车辆未做保护在管道上及近距离碾压作业。
事实上,近年来供水管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据供水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相关事件从2010年的23起到2019年的95起,逐年递增。
2018年水政违章情况统计显示,2018年,在供水管道以及引水箱涵保护范围内堆土、施工开挖等各类违章,共36起;在供水管道以及引水箱涵保护范围内顶管、牵引,以及开挖埋设各类地下管道等各类违章,共11起;在供水管道以及引水箱涵保护范围内建造构筑物以及搭建临时房(棚)等各类违章,共9起;还有17起及时停止未发告知单的违章行为。
逐年递增的威胁管线安全事故,各类违章的责任对象有个人,有村委会,有各类工程建设公司等。种种破坏案例,触目惊心,让人忧心忡忡。
对症下药,供水管线保护要“建章立制”
为何威胁管线安全事件频发?保护管线有如何对策?上述情况也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关切。在刚结束不久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许建俊领衔呈交了有关长潭供水管线的提案,他竭力呼吁,要尽快“建章立制”,在保护好库区饮水源同时,更要保护好城市“生命线”。
许建俊向记者介绍了危害行为频发的三大主要原因:
首先,没有法律法规支撑。“目前,对保护供水管道安全没有专门的法规依据,行政执法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许建俊介绍,1996年,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台州市引水工程管理办法》早已废止,现有供水管道保护执法的依据是2012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长潭水库引供水管道保护的通告》(台政发〔2012〕36号)。《通告》虽然明确了引供水管道的保护要求,但《通告》缺乏权威性,对违反《通告》行为造成引供水管线损坏等后果无法处理,更无法严厉打击。
其次,管理责任制未落实到位。供水管线沿途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本应是管线保护的主要依靠力量,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落实机制,有些当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不但没有积极配合供水管线保护,反而在规划道路及工程建设中挤占供水管线保护范围。
最后,执法主体的变化。“2017年6月起,长潭水库供水管线行政执法监管从水利部门转移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当前供水管线安全行政处罚的主体。但是,目前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直存在执法难以到位的情况,对供水管线保护重视不够。”许建俊说。
为此,许建俊作为提案人之一,联合多位市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长潭水库引供水管线保护的建议》,对于上述保护难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制定政府规章,切实保障用水安全。建议市政府将《台州市引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立法进程,尽早出台政府规章。明晰管理分工、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维护管养、应急处置、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建立管理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在制度上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引供水管线沿途各级政府的责任,可将保护引供水管线的工作纳入相关管理部门和沿线相关地方政府的年度考核工作中。
——落实巡查制度,强化执法主体责任。引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管线的管理,制定管理巡查制度,落实巡线人员,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执法主管部门处理。沿线各级综合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对引供水管线执法巡查制度,落实专职执法人员,加强对引供水管线的保护,发现有侵占、损毁等危及引供水管线安全的事件,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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