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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某小区物业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接受行政处罚,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买单”。这也是我区首个因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而接受处罚的案件。
在小区垃圾分类的和实施管理中,物业作为业主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负有对小区业主进行指导、监督并受执法局监督的责任。本次执法局通过对物业管理失责进行行政处罚,以罚促管,在行使监督管理的同时针对垃圾分类投放监督管理责任漏洞进行自查自纠。
巡查中,执法人员在该小区的装修大件垃圾中转分拣投放点发现垃圾混投现象,大件垃圾投放点里混进了生活垃圾,投放点一片狼藉。部分居民贪图一时便利,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给后期垃圾分拣、清运加大了难度,更对小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物业对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有监督管理责任,是垃圾分类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区垃圾分类办联合执法局三管齐下开展小区内垃圾分类宣传,通过会议部署工作、微信工作群信息交流和入户宣传等方式,普及垃圾分类投放知识,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对垃圾分类投放的职责是否有效落实和监督影响深远。
“对物业服务企业首次处罚,给这些管理责任单位敲响了警钟。接下来,我局将在加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仅要加大力度提高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同时还要提高执法力度,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指导员陈良益说。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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