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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黄岩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
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第14号公告)等规定,为实施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改建项目,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嘉木路,南至东浦路,西至永宁江,北至王西一期安置房(详见下图)。
二、征收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用途;
3.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房屋的析产分户;
5.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支持王西外东浦区块旧城(村)改建项目,大力配合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0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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