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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文明、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人民发出“过环保幸福年”的倡议书。
按照规定,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燃放。相较于去年,新规规定鼠年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数只有3天,比以往减少了2天。
“空气环境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少放一支烟花爆竹就少一分污染!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安全、整洁的城市环境献上一己之力,让‘台州蓝’成为每个人幸福生活的标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昌笋提醒说, 今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前一天和正月初八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习惯于“闹上八”的市民朋友尤其要注意,千万别因疏忽大意而违反“禁放令”。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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