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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长潭水库,台州环保部门对一公司严罚并将违法当事人移送公安
近日,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后排放水污染物,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395259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相关规定,日前,将该案件当事人移送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即将正式出台,这是针对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出的首张“巨额”罚单。
回放
污水和淤泥用橡皮管直排入库溪流
2019年8月15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接到村民反映,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源地。”
黄岩区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公司擅自将污水预处理池内的污水和淤泥用橡皮管直接排放至雨水沟,污水通过雨水沟排入附近入库溪流,最终流入长潭水库。
“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置排污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并对雨水沟、污水预处理池、入溪雨水沟排放口进行采样送检。
经检测,该公司SS浓度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其中入溪雨水沟排放口超标164倍。
查处
除了巨额罚款,还得赔偿
次日,即8月16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根据现场勘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认为该公司存在涉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8月17日,执法人员补充反映人询问笔录,并赴现场核实反映人提供的照片,进一步确定违法情节。
随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案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多次进行讨论、集体审议,对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进行探讨。
最终,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台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自由裁量系统,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95259元。
1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将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当事人移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同时,因本案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已与该公司磋商,达成初步赔偿协议,现正按程序推进中。
启示
一级水源保护严得没商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环境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除实施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该案的违法情况在于,工地污水直排水库已经威胁到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一级水源保护,严得没商量。”市生态环境局一位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案件来源于周边村民的信访反映,也因反映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提供的线索,有力推动了案件进一步查处。目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用心做好信访,“12345”、“12369”及生态环境分局热线“89178269”全面对大众开放,同时专人转接微信、论坛、邮寄等信息,24小时应急值班,定时办结、及时反馈,做好和社会大众的联动工作,全方位保护我们台州最大水缸。
同时,也让存在一些侥幸心理的违法者警醒:企业的废水设施管理人员面对突发堵塞,贪图省事,直接用橡皮管把池内的污水和淤泥抽出直接排放至雨水沟,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蒙混过关,但终究难逃绿剑斩污。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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