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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北城一家企业停运设施被查处
近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区北城某塑料制品加工企业,在生产时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被严厉查处。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当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注塑机在运行,但配套的注塑废气处理设施未在运行,电源未接通。于是,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照相取证。
企业负责人解释说,当天上午废气处理设施电源在整修,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以为时间短,就未停止注塑生产。
环保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且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将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据悉,截至目前,黄岩今年已立案查处64起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涉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案件数7起,约占总立案数的11%。大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有时因客观因素,如维修电源、设备突发性故障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停运,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生产,污染物排放量骤升,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当企业遇上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说。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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