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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二师兄这么贵,我们去电鱼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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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5 21: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嘴馋了想吃肉
可是最近猪肉卖到了
三四十块钱一斤
太贵又舍不得买
怎么办呢?



10月29日下午5时许,黄岩公安分局澄江派出所接到一位正在钓鱼的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澄江街道长潭河河段结伙电鱼。
电鱼?这可不行!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为防止打草惊蛇,出警人员将警车停在桥下,准备沿着河道一路搜寻,谁知刚走到桥上,便撞上了电鱼小分队——李某和李某某两人正在收拾电鱼工具,刘某某则骑在摩托车上。与此同时,李某三人也看到了警察。摩托车上的刘某某毫不犹豫地“卖”了队员,第一时间骑车扬长而去,剩下的“步兵”李某与李某某果断放弃工具分头逃窜。


“站住!”摩托车是追不上了,但剩下两个休想逃脱,郑警官和蒋警官对视一眼,果断地兵分两路追捕两个嫌疑人。李某慌不择路,一头扎进沿路田地里逃窜,试图通过满地的泥泞打消郑警官追捕的念头。但郑警官仍紧追不舍,并逐渐缩进了两人之间的距离,在同事的配合下逮住了气喘吁吁的李某。同时,沿着马路逃窜的李某某也被另一组人员顺利抓获。当晚七时左右,经家人劝说,刘某某主动来到派出所内自首。
经询问,李某(29岁,江苏人)、李某某(35岁,安徽人)、刘某某(32岁,山东人)三人因同在黄岩打工而成为好友。近来猪肉涨价了,趁着秋高气爽,三人组小分队打算改善一下伙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刘某某充当司机,李某负责使用工具电鱼,李某某则拿着蛇皮袋负责装鱼。


虽然三人分工明确,但却没有什么收获。当快靠近长潭河葛村村河段时,撞见了钓鱼的群众,三人迅速收起工具打算逃离现场,谁知被赶来的警方撞了个正着。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颖星 陈诗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法》明确规定禁止电鱼。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告诫广大市民
电鱼是违法行为
任何人不要心存侥幸
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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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21: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电鱼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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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11-6 2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电鱼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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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11-7 15: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电鱼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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