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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两罚,罪上加罪。六年前的一场伤人致死事件让何某某锒铛入狱,可出狱近三年后,他却因同一事件再次站上刑事被告席。所不同的是,头一次为执行刑罚主刑,后一次却为拒不执行附带民事判决而埋单。
秤不称心,伤人致死,锒铛入狱
2012年11月,卖瓜子的三轮车流动摊贩何某某自老乡胡某某处买来一台电子秤,使用后认为该电子秤有质量有问题。数日后,两人相遇,协商退货未果。双方为此发生争打,年轻气盛的何某某抡起拳头、操起凳子砸向胡某某,胡某某逃至一处空地后却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而此时,何某某也已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胡某某符合心源性猝死,外伤、情绪异常及剧烈运动等是促使其猝死的诱发因素。
2013年6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死因系心源性猝死,系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依法对何某某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后,三十出头的何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同时被判处赔偿给被害人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张某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
一台“坏秤”,两个家庭失衡,倒的都是双方家里的顶梁柱,两败俱伤。
这一年,何某某的儿子12岁,女儿6岁。自此,何某某步入深渊,等待他的是高墙内漫长的日子。
这一年,胡某某的女儿7岁,儿子3岁。自此,胡家人陷入困境,面对他们的是心中无尽的悲伤。
山穷水尽,赔偿无望,国家救助
法院的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无法弥补胡家人失去亲人的伤痛,但至少可以接济家庭经济的拮据,可28万元仅仅只是判决书上的一个数字。身陷囹圄的何某某无力偿还,法院穷尽措施也未查控到何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赔偿无法执行到位,胡家人心冷至冰点。
幸好,法律并非完全冷漠。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高度关注这起民生案件。按照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审查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胡家人符合救助条件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给予申请人胡家人45000元的司法救助。该笔款项于同年2月发放到位,胡家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国家的温暖。
出狱挣钱,挪作他用,罪不可赦
国家司法救助缓解了胡家人失望透顶的心情,但并未放松法院执行的刚性力度。针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从不松懈,旧案新办,紧盯不放。按刑期计算,何某某在2017年11月刑满到期,可一直没有何某某的下落。经法院多方查找走访,何某某终于浮出水面。
据悉,何某某已提前一年释放,并回到黄岩务工,出狱后的何某某有以刑代偿的思想,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履行格外冷漠,甚至在法院多次通知后,仍不主动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或履行。数年的牢狱改造并未触动他的灵魂,反而麻痹了他的神经。
法院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何某某在其工作的单位领取工资收入共计十万余元,后将该收入款用于家中翻建、装修房屋及其他开销。为此,何某某再次入罪。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最终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犯下错误,迷途知返;错上加错,自酿苦果。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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