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利
近日,我区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却在员工受伤后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用,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去年8月4日,陈某入职位于北城的某公司,从事钻床工作,8月6日该公司为陈某办理了工伤保险,12月23日,陈某在车间上班操作钻床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臂,后送至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去医疗费上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在30天内为陈某申请工伤认定,而是由陈某自行于今年6月进行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因陈某所在公司未在陈某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亦未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延长申报时限,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公司负担。公司虽然具有较强的工伤保险参保意识,在陈某工作三日内就为他办理了工伤保险,可是对工伤保险政策了解不细致,让企业承受了损失。
我区机械模具加工企业多,很多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没有专门的人负责人事工作,往往靠企业负责人自己或者聘请兼职会计人员处理社保事宜,部分企业负责人对保险政策不了解,兼职会计对单位信息获取不及时,造成工伤认定申请不及时。因发生事故伤害主要的治疗费用都会发生在受伤首月,如果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该责任不会因用人单位办理了工伤保险而免除。
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逾期将会承担工伤认定申报前的医疗费用。
来源:今日黄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