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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被查不一定意味着必须记分罚款,还可以把违法行为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集赞免予处罚。近日,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推出了一项执法新举措,对于查处的轻微违法,驾驶人可以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行为,集赞免予处罚。
据了解,从8月5日起,全市交警中队将在早晚高峰以及日常执勤过程中,查处二、三轮电动车超载、逆向行驶、骑行不戴头盔、骑行戴头盔未系安全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醉酒骑行等违法行为。查处时,交警会要求违法行为人将自身交通违法行为发至朋友圈,集赞20个以上,或发动微信好友5人以上在朋友圈发布交通安全知识。如违法行为人在15分钟内无法完成上述集赞或转发要求,交警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或处罚抄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我们通过日常执法发现,二、三轮电动车超载、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而为了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我们推出了这项执法新举措。”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民警童泽同透露,之所以选择要求违法行为人发朋友圈集赞,是因为朋友圈的信息传播速度较快、覆盖面也相对较广,一位违法行为人就可以将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多位亲朋好友。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通过发朋友圈集赞来免除交通违法处罚的措施,台州并非首创。2018年,安徽合肥、山西晋城、江苏无锡、山东烟台等地已先后将交通违法行为发朋友圈集赞可免除处罚,纳入到交通违法整治的处罚中,并将其列为整治新举措。
对此,童泽同表示,轻微交通违法从轻处罚已渐成趋势,台州交警也是结合了台州道路交通实况,借鉴了全国各地的经验作出的。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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