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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无证无资质的“美容专家”陈某犯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49岁的陈某是杭州人,曾在台州一家制药厂工作过四年,后来在天台开了一家“晓萍护肤”美容店。刘某也是做美容行业的,爱美的她老是认为自己下巴不够好看。2011年的一天,在陈某推荐下,刘某信任地让陈某在其下巴处注射了两瓶药品,陈某称这是她从国外带来的“生长因子”,注射下去能起到丰下巴的作用。没想到,三个月后刘某的下巴出现肿块、痛痒、脱皮等症状。
刘某惊慌找到陈某,陈某又在她的下巴注射了叫“消素”的针,可过了段时间,刘某下巴还是异样难受,陈某安慰她后又在她的下巴注射了一次“消素”。就这样,刘某前后共五次接受陈某的药品注射,最后一次是2017年10月16日在黄岩一家酒店房间内。这一次,正当陈某给刘某注射完药品时,黄岩卫生部门找上了门。经查,陈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经有关机构鉴定,陈某为刘某注射的药品为“永信牌信可得肌肉注射液”,该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条款“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规定,按假药论处。2018年2月9日,陈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陈某交代,她只知道“生长因子”是促进被注射部位的生长,“消素”是抑制生长的,但她并不知道注射药品的具体成份。
2011年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陈某在无证无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美容店及酒店等地,多次为刘某、王某、麻某、陈某、许某等人注射药品,导致这五人的身体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四人为八级伤残,一人为九级伤残。陈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上述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完全责任。
案发后,陈某与五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她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美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很多人希望通过美容手术、微整形、打美容针来提高自己的颜值,而一些生活美容机构瞅准这个“商机”,打擦边球干起了医疗美容、整形服务,为美容医疗事故埋下了隐患。本案中,五名被害人因进行了非法医疗注射而致不同程度的伤残,期待中的变美不想却成了一场噩梦。在此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做美容手术时切不可贪图便宜,或仅凭口碑轻信一些“美容专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健全、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项目,以免酿成类似悲剧。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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