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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协民情观察室 于 2019-4-27 15:25 编辑
经民情观察室调查了解,此警车为交警出警车,当下下午报警不断,在4月25日17时33分53秒在天长北路有一起报警,然后在17时45分31秒在江口白石王红绿灯有一起报警,再然后在18时11分18秒在天长南路风采火锅附近有一起报警......当天傍晚警情很多起,这辆警车正是赶往白石王处警的出警警车。 经调查,当天这辆警车在去事故现场路上是开了警灯的,开始警灯也是好的,但因为在连续的接警过程中车内警灯插头接触不良导致警灯熄灭,又是在接警处理紧急警务过程中无法及时修复,所以发生了这起被楼主发现的“未开启警灯标志违反交通法”的情况。现情况已查明,交警方面已经去维修车载警灯系统了,同时交警方面也表示会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警灯开启正常。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所以从法律层面,这辆警车没有违法。但也就是因为有了群众的监督,可以使执法部门更加规范地执法,这点的积极意义还是很好的,民情观察室在此感谢楼主的积极理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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