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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随着年味儿渐浓,大家伙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也被提上了日程。
记者了解到,和去年一样,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这5天的时间,且只能在规定区域内燃放,违规燃放的将会被行政拘留。
限制燃放的区域,包括椒江、黄岩、路桥三区以及集聚区东部新区全部范围。同时,在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等围墙外侧50米内,以及医疗机构、学校、山林、车站、码头、飞机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输变电设备等区域附近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今年的规定要求,在三区及集聚区东部新区禁止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及单筒内径小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行政拘留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84人,破获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99起,收缴烟花爆竹17307箱,兑现举报奖励72700元。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被行政拘留。
如果遇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市民也可以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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