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审结案件查询系统里,郑某军这个名字的搜索结果竟然有二十多条。执行系统里的搜索结果更有二十五条之多。 从2007年开始因借贷负债陆续涉诉,至2018年7月止,郑某军与王某某等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经黄岩法院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均已发出执行通知书,未履行的涉案标的共计58万余元。 十年来,经办郑某军案件的执行法官都已换了好几任,却都因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多番努力并无收获。“失信被执行人”郑某军就像是执行道路上顽固的堡垒一样难以攻克。
2018年6月25日,郑某军作为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收到王某的赔偿款45万元,其中13万元为郑某军的按规定赔偿款,32万元为额外赔偿款。郑某军在取得赔偿款以后,并未想到被其拖欠十多年之久等待其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没有将额外赔偿款交于法院执行分配,而是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将该款用于生意运转和生活消费,一度过上了潇洒的日子。 在相关人员向法院执行局提供举报线索后,干警立即采取部署行动,一边对郑某军实行抓捕,一边收集证人证言和银行账户明细等相应证据,并在短时间内有效完成相应执行工作。郑某军到案后,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更是无从抵赖,不得不如实交待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全部经过。
因郑某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以该项罪名提起公诉。在此过程中,郑某军已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案件。2018年12月28日,黄岩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因郑某军如实交待犯罪经过且履行全部执行款,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黄岩区人民法院 黄岩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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