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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橘乡法苑|拾荒者高压触电,双臂断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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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4: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说起拾荒者,人们脑海中浮现出来的往往是蓬头垢面、破衣褴褛,甚至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托着小碗,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的丐帮形象。经过几千年的岁月洗礼,时代在变,虽丐帮已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到处流浪、无固定收入,靠捡废品维持生计的人依旧存在。
话说吕某系安徽某地人,十多年前来台州打工,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参加工作,只得靠拾荒维持生计。2018年某日早上,吕某拾荒来到一拆迁废弃的厂房,见到处杂乱不堪,吕某遂到处翻看,有无值钱的东西,欲收罗出来拿去卖钱。后发现在这废弃的厂区有一座一层楼高的变压器房,吕某寻机进入其中,拉了一下其中一根电线,发现没电,为了将整个电线扯下来,吕某遂爬上去,不料变压器并未断电,当吕某去拽电线的时候,双手立即被380伏高压吞噬……

据其自己陈述,因为电线比较值钱,比铁还贵,当时以为是废弃的厂区,并且已经在拆迁了,应该是断电的,怎么也没想到还有电。

所幸,只是双手被吞噬,当其醒来时,虽鲜血直流,但是生命无碍,后在路人的救助人,呼叫120被送医救治。

时隔半年多,经过医院救治,吕某虽保住了性命,但再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拥有健康的双手,经过伤残等级鉴定,吕某因双上肢腕关节以上二肢缺失,构成三级伤残。

本案,吕某的损害应由谁来买单?

律师评析
橘乡法苑第67期
主讲律师:李雪云
浙江银马律师事务所

吕某多方打听,经人介绍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送到法院,令人不解的是,吕某同时起诉了五个被告,事故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事故发生地周边的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公司、监理公司、当地的行政执法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到底应该起诉谁?谁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是谁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吕某的损害后果?应该由谁作出具体的赔偿?
庭审中,某村委会表示一该事故是否在村里发生没有证据;二即便是在本村发生,本村每个地方均有明确的所有权人,应起诉对应的主体,而非直接告村委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答辩称,其只负责道路施工,只负责地面,高空电线与其无关。执法局答辩称,该地段本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但由于其已解散,其职能由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承接,与执法局无关。住建局答辩称,吕某的损害事实与其无任何关联,并非适格主体。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本案到底谁有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本案的被告个个都说自己不是适格的主体,难道是吕某告错了?

本案在明确适格的被告主体之前,首先应明确吕某该事故的实际发生地。据其陈述,其是在位于某项目部的旁边的废弃的厂房,而该厂房是位于某村落。根据其庭审时提供的照片来看,根本无法确认照片中的实际地点。庭审过后,主审法官决定——现场勘查。

现场勘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和检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勘验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比如说,有些争议的标的物无法移动或者不能携带、搬运至人民法院,而这些物件又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需要对这些标的物进行勘验,比如,本案在无法明确案发地点时,就需要人民法院到原告诉称的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

勘验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比如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派人参加,以利勘验工作顺利进行。本案中,在原告及五被告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法院进行现场走访调查,经过仔细的向原、被告了解案发事实,具体是什么时候,从哪里进来,为什么会进入到变压器房,是如何进入室内,室外写着“内有电、请勿靠近”有无看到,进入之前是否知道这里是变电房……经过详细的现场勘验,初步确定了原告诉称的案发地点,该地虽位于某村,虽在某施工项目部旁边,但是该地在多年前早已出售给了一个工厂,与某村无关,与某项目部更毫无关联。

由此可见,原告一口气告的五个被告全都告错了,错了,错了……

无法接受现实的原告,愤怒离场。

接下来,等待原告的是漫漫维权路,从起诉、撤诉,再起诉,诉讼不是儿戏,诉对的人才有可能得到赔偿,诉错了人不仅劳民伤财,更是费时费力徒增烦恼。

  ◆  ◆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七)……   
(八)勘验笔录。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
温馨提示
有人说本案的原告涉嫌滥用诉权、无理缠诉、打击无辜诉讼主体,比如说本案的不相干的五被告他们是否有权要求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本案中的五被告因原告的错误起诉而被动的进入诉讼程序,他们为了防止自己承担败诉责任,需要调查取证、聘请律师、参加庭审,而做这些事情既耗费时间,又耗费金钱,必然会造成损失,这些损失能否要求原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诚然,我们非常了解原告的实际情况,本以拾荒为计,勉强维持生存,居无定所、四海漂泊,屋漏偏逢连夜雨,本就贫困,现又双手断残,只恐日后连拾荒都举步维艰,又怎能负担得起赔偿责任?

然,赔得起赔不起是一回事,五被告们是否有权主张却系另一回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如果被错误的起诉,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依法起诉的权利,但是请谨慎使用你手中的诉权,不要片面打击无辜诉讼主体,否则可能将面临侵权赔偿。


来源:黄岩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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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8: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在中国,没有关糸的人吃太吃亏了,有关糸的大家都有责任了,那到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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