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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帮助被冒名者找回清白
“检察官,我的犯罪记录已经被消除了,感谢法律还我清白!”日前,温岭市检察院案管部检察官接到了胡先生从杭州打来的致谢电话。至此,经过数月的努力,这起由于刑事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实施犯罪,导致犯罪记录“张冠李戴”的案件得以纠正,胡先生无辜背上的犯罪记录终于得到洗清。
莫名其妙的犯罪记录
胡先生来自湖南,今年42岁,在杭州一家公司上班,2016年8月的一天,胡先生碰巧遇到杭州警方查暂住证,一查,让他大吃一惊:自己竟然有犯罪前科!胡先生顿时惶惑不已。
记录显示,2009年7月20日凌晨3时许,“胡先生”与他人结伙,携带螺丝刀、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撬门进入温岭市温峤镇楼旗村一户居民家盗窃时,被村民发现围堵。“胡先生”等人为抗拒抓捕夺路而逃,手持棍棒将谢先生打伤。“胡先生”在逃跑过程中跌入水沟,被当场抓获。
2009年11月12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胡先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2月19日,“胡先生”刑满释放。
“2009年为了造房子,我一直待在老家没外出过,根本没去过温岭,也没坐过牢。”看到自己的“犯罪事实”,胡先生懵了。
我没有犯罪,申请再审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胡先生和妻子特意来到温岭调查相关情况。翻开当年的案卷,胡先生一眼认出照片中的被告人是同村老乡吴某。
今年7月10日,胡先生和妻子来到温岭市检察院,对这起9年前的抢劫案提出申诉,要求刑事再审。案管部检察官倒了杯水,耐心地听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原审判决的“胡先生”是否就是吴某,承办检察官委托了专业机构进行指纹鉴定。经鉴定,2009年胡先生抢劫案询问笔录上的捺印手印和送检的吴某手印为同一人所留。
与胡先生的本分不同,吴某可谓劣迹斑斑,从2000年到2016年间,他先后5次因盗窃罪被不同地方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这还不包括2009年冒名胡先生的这一次。
今年9月11日,温岭市检察院经审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月11日,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决定对该案予以再审。
同村发小,冒用自己身份去犯罪
11月16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吴某对冒名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吴某供述,他和胡先生同岁,生日前后只相差6天,因为两家人平日有来往,对彼此的家庭情况都十分熟悉。2009年,他因犯抢劫罪被抓后,为了减轻处罚,就冒用了身家清白的胡先生的身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吴某在原审中隐瞒真实身份,冒用胡先生的姓名,导致原判对其身份认定错误,并因此未认定其累犯,系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
最后,法院撤销了原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折抵先期已执行的刑期,吴某还要被执行13个月的刑期,即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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