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东城街道某小区的足浴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给予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这是人防职能划转到该局管辖后开出的首张人防执法罚单。
11月下旬,该局在人防专项检查中发现,东城街道某小区地下室有两处用泡沫砖和红砖砌成的固定搭建物,占地面积约为60平方米,系某足浴店作为储藏室使用。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及拍照取证固定证据后,联合区人防办对现场进行确定,足浴店侵占的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该局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并进一步进行调查取证,通知足浴店负责人配合调查,负责人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整改,对其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限期内缴纳了罚款。
截至目前,该小区地下人防工程的两处固定搭建物均已拆除完毕,堆积的杂物也已清理到位。“地下人防设施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或破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将继续加强人防工程巡查力度,确保人防工程运行良好,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来源:今日黄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