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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11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向峰、李宝伟、闫海文、李志、代子龙等五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这是黄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又一例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营造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强大声势。
犯罪事实
2018年2月始,被告人李向峰伙同“李某敬”(另案处理)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志、闫海文、代子龙、李宝伟等人结成团伙,在台州市黄岩区范围内以超400%的年息非法发放高利贷,并同时统一雨衣着装、口罩蒙面等方式,多次以恐吓、泼红漆、砸玻璃等方式讨要高利贷。
被告人李向峰曾指使被告人李宝伟、闫海文、李志等人在被害人家门口上刷写“欠债还钱”字样。在今年4月份中,李向峰等人共七次以恐吓、毁坏财物等方式向各被害人讨要非法债务。
相继落网
同年5月11日,被告人李向峰在黄岩某台球室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被告人闫海文、李志、代子龙也相继被抓获。李宝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后,五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张某、俞某等五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向峰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志、闫海文、李宝伟、代子龙,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以恐吓、损毁财物等方式讨要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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