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
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 开始了
从今年开始 申报时间将不受限制 进行常态化受理审核
申请范围 东城、南城、西城、北城、澄江、新前、江口、高桥街道全部范围内及宁溪、北洋、头陀、院桥、沙埠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
各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村、居的具体名单如下 ↓↓↓ 宁溪镇 上宅居、下宅居、小街居、桥亭居、横街居、下周居、圣岩岙村、浮山庄村、石坦村、春建村、坦头村、福利村、水闸头村、炭场头村、快乐村、下蒋岙村、岭下村
北洋镇 北洋居、移建居、康山村、小里桥村、特产村、百亩垟村、林家桥村、联群村、后窑村
头陀镇 头陀居、浦口村、小里灰村、洪屿村、汇头村、南岙村、白湖塘村、双楠村
院桥镇 下抱居、院桥街居、前庄居、横泾前岸村、横泾后岸村、前郑村、后郑村、河头村、繁荣村、高洋村、浦口村(浦口杨、浦口西合并)、浦口东村、唐家桥村、店头街村、东家峰村、红星村(水淋头、华屿合并)、灯塔村、横林村、横林后岸村、苏楼村、沙门店村、沙门於村、合屿村
沙埠镇 廿四都村、繁二、繁三、佛岭新村、斜云新村、沈家村、八村、吕白洋村、金余村、霅溪村、上寥村、佛岭村
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离婚单身者需离婚满1年,未婚单身者需年满35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1年及以上;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34219.2元;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离婚单身者需离婚满1年,未婚单身者需年满35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1年及以上;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57032元;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三)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且毕业未满7年; 2.已与黄岩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任一方在台州市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内的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大于48平方米。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申报范围内户籍但在申报范围内居住; 2.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3.在黄岩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57032元;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五)其他相关条件 1.申报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实际共同居住1年及以上的父母、子女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2.拥有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机构和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保障方式
我区的公租房房源在分配给之前年度申请家庭后已经没有剩余,因此今年符合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申请家庭将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将进入轮候阶段。
联系方式
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2楼16号窗口),联系电话:0576-84052115。
请转给有需要的人
来源:黄岩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