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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放高利贷后暴力讨债 恶势力团伙5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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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9: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11月6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以王浙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各被告人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纠集团伙 放高利贷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浙军和陈马(另案处理)合资在黄岩区西城街道后洋村私设“银河金融”店放高利贷。以3000元日利息100元、1万元日利息500元的方式放高利贷。被告人王浙军、王永平、李永鹏、王奇、杨兵兵等为索取高利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王浙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暴力讨债 收“家访费”

       该团伙成员讨债手段恶劣,采用喷红漆、砸玻璃、非法拘禁、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借款人威胁恐吓,同时以非法名义收取“家访费”。
侦查抓捕  提起公诉

      今年1月26日,黄岩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主要成员。11月6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五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浙军为索取高利贷,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又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永鹏、王永平、王奇、杨兵兵为索取高利借款,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惩处。
  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

■判决被告人王浙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被告人李永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判决被告人王永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判决被告人杨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被告人王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扫黑务全,除恶务尽


来源: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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