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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临海3男子打鸟获刑,还被要求登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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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10: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台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昨开庭


近日,临海有3名中年男子因嘴馋组队去打鸟,归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之后又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光是馋了下嘴,怎么遭遇这么惨?原来,这3名中年男子打死了9只鸟,其中不少是珍稀鸟类,还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因此触犯了法律。

9月22日,这3名男子在《台州日报》登报检讨,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昨天上午,这起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因嘴馋打鸟,3人登报检讨

因嘴馋打鸟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3名中年男子是朋友,今年4月30日上午,临海市大洋街道狮云村的金某某和临海市大田街道谢家岙村的谢某某一起到临海市大洋街道麻地头村的孙某某家里玩。

“我前不久刚买了一把气枪,一起去打鸟吃吧?”孙某某的提议得到了其他两人的支持。而他们并不知道,这把气枪属于禁用枪支,是孙某某从张贴在电话柱上的小广告里无意中发现并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来的。

当时,3人商量好,谢某某负责开车,孙某某负责打鸟,金某某负责捡鸟。于是当天上午8点左右,3人便驾车从麻地头村出发,在孙某某的带领下,一路打鸟到河头镇岭下塘村。

期间,共有9只鸟中枪,其中有7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还有1只普通鸟类。

在回程途中,3人被当地公安部门查获归案。

案子经临海市公安局侦查后,由于三人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孙某某、金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谢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7月26日被移送至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受理,孙某某等3人均被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2日,孙某某等3人一起在《台州日报》第三版登报检讨。

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月25日,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孙某某等3人成为案件被告人,被法警带入庭审被告席。而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除公诉人外,临海市检察院还指派副检察长程中友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

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庭审结束后当场进行逮捕;判处金某某和谢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庭上,孙某某等3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保护野生动物在刑法里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一般杀害了珍贵野生动物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判刑5到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刑10年以上。”作为该案审判长,临海法院副院长朱开苗表示,由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已按公益诉讼请求,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预交了赔偿款17400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朱开苗说,该案件是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呼吁更多人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当天,有不少市民前来旁听,身为政协委员,又是律师的市民卢俊也参与了旁听。卢俊参与过不少庭审,对于这起台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他感触颇深。

“我感觉我们国家的法治在进步,公益诉讼很好地保护了以前本该保护但没有完善制度来保护的公共利益。”卢俊说,通过公益诉讼还可以将普法教育融入到公益实践中,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这是他感触最深的,“这起公益诉讼开启了台州社会公共利益全民保护的新篇章。”

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开此先例,在提起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还要选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呢?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应该去伤害。但现在许多老百姓没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很多人觉得有空去打鸟甚至其他野生动物,猎捕来吃没事。这些乱捕乱猎的行为导致许多野生保护动物面临灭绝的危险。”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中友说,单纯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起不到教育公众的作用,“而通过追究刑事责任,并让他们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通过赔偿损失,以及在台州市级公开媒体上向全市老百姓赔礼道歉,这样能起到教育广大市民的作用,让市民们通过此案学法懂法,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守护我们身边美好的青山绿水。”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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