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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观察之专栏] 民情观察之“ 黄岩街第一骗子美发店”是否涉嫌咋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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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8-9-23 09: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网协民情观察室 于 2018-9-23 10:24 编辑

今早浏览论坛时
看到有网友“子曾今日过”发的一则帖子
反应的大意是一家美发店大概从2016年开始从东方发艺换成Nine、悠哈、尚义、2018年9月改成**
进店消费就推销会员卡预存
然后通过更换店名来不承认之前的会员卡金额
反应情况的这位网友自称被骗两千多元


首先民情观察室调侃下这位网友
洗头卡充值这么多钱,你肯定是土豪


言归正传
这位网友也声明了
声明今天的“店”没骗他的钱
这位网友的声明如下:

在此声明,我的钱没有充给**,**没有诈骗我,**很可能也是受害者。但是至于之前**接这间店面的时候,是否一起接受之前店铺会员卡另外说,我没有深入调查,在此给**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但同时也质疑现在的这家店
【个人了解的情况,**只花了4万人民币就接了一家这样的,店铺起码营业面积200平方以上的店铺,且改店面坐落在嘉丽阳光广场边上的核心商圈!】
【我就是爆料人,首先在此申明,我没有在**充钱,也就是**没有诈骗我,第二据个人了解到的情况,**花了4万转了一家正在营业的核心商圈的店铺,呵呵,我不太相信,**能花钱4万转到这样的店铺】



那么评论里也出现了其他网友的声音



同时看到网友“黄岩老扁”的评论




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那么这美发店推行充值的充值卡
它就是一种合同形式
商家推出服务承兑和服务价格
消费者购买合同(充值卡)
此时
商家应该按照自己的承若
为购买合同(充值)的消费者按约定服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从以上几条合同法内容来看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也就是说当初充值卡承若的服务和价格未变


债务人转让义务应该经债权人同意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债务


这里的债务人就是历届美发店的法人或负责人
新债务人就是受让了这家美发店的新法人或负责人

他们在转让时有无专门约定债权债务?
具体怎么认定债务还是请执法部门来认定





民情观察室语:


美发行业确实存在通过变更企业名称
和变更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来诈骗消费者钱财的情况
这起“黄岩街第一骗子美发店”是否涉嫌类似的诈骗活动?
需要职能部门插手调查取证


这起“黄岩街第一骗子美发店”之事
希望能引起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在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嫌疑时
有必要请公安部门插手
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也请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的
或者之前在叫“东方发艺、Nine、悠哈、尚义”时
遇到同样充值卡无法继续消费的
消费者主动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报案
或也可在本帖下先行留言说明大致情况
有必要时可供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美发店利用类似的手段诈骗已不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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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0:1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民情观察室说明一下,这起事件与今天的新开店有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得从他们(原美发店)之间对债权债务如何约定来判断,本帖不指向今天的新开店。
但如若有执法部门介入调查,今天的新店有义务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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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8-9-23 09: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望广大被坑的消费者能够一起组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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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3 12:06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省无锡市 IDC机房
网协民情观察室 发表于 2018-9-23 10:18
民情观察室说明一下,这起事件与今天的新开店有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还得从他们(原美发店)之间对债权债务如 ...

你来了,以前高利贷的看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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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3 2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温州市
我也是去年在横街路尚义充钱的,现在改名,卡是能用 原来三折,现在变五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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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9 08:4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件事既然由黄岩区法制办牵头联合黄岩区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五部门联合执法了,就不要走过场,需要有个依法合理的结果公布才能向社会交代。如若真咋骗,必然有线索,联合执法声势浩大,虎头蛇尾走过场可是倒牌子的也是损及公信力的,当然,也必须要保证是依法合规凭证据合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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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9-30 10:2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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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10-14 09:5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有下文吗?还是一些部门就走过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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